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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多年以后,法尔科内先生会认识到,自己这辈子做过最值得敬佩的两件事就是
第一:那年喝醉后,和布鲁斯韦恩的父亲打了一架。
第二:让一个叫帕克的小混混带领着“罗马帝国”攻陷了阿卡姆疯人院。
这两件事都是近乎于疯癫的举动,唯一有点不同的是,和托马斯·韦恩先生打架是因为酒精作用,而信任老乔伊和帕克......则是仅仅凭借一种直觉。
......
哥谭城的太阳又坠落了下去,华丽的灯光窃笑着,一窝蜂的冲进了夜幕,试图用那光亮吸引着人们枯萎的眼球,顺便隐藏起阴暗处的丑陋玩意。
在哥谭市里住久了的人,总会养成一种很敏锐的直觉,或者说,直觉不够敏锐的天真家伙,根本无法在这座城市里活的太久。
总之,在这种物竞天择之下,哥谭的市民们似乎拥有了能够嗅到夜风里的危险气息的能力,所以.......今天的街道格外的冷清。
除了“罗马帝国”的人们......他们套上了看起来最庄重,或者最凶狠的衣装,拿起了最趁手的家伙,从衣柜里翻出自己最宝贵的东西,可能是死去兄弟的项链,也可能是正在蹲监狱老爸的一块怀表。反正他们将自己打扮的无比的荣耀,就像是大战前的罗马战士一样。
很难想象,为什么一个个以作恶为生的小混混,会有这样的荣耀情感。
普通人当然没有办法理解,因为他们没有生活在哥谭,自然无法理解在“罪孽之都”里,光明和黑暗之间那模糊的界线,无法理解光明带给人最致命的寒冷,和黑暗中的热茶与温暖的被窝。
所以,今夜注定是一场属于哥谭市的狂欢,为了自由,为了正义或者邪恶,为了钱,或者为了随便什么狗屎玩意,总之,今夜即将成为罗马帝国人们此生中最荣耀的一刻......他们要去攻陷整个哥谭最森严,最坚固的城池——阿卡姆疯人院。
他们关上了狭小月租房的门,从幽暗小巷中走出来,迎着夜色走到街上,汇聚到一起,庄严肃穆的去迎接这属于自己的夜晚。
不过,说起来你可能不信......在这样的一个充满壮烈气魄的狂欢之夜里,所有人却都怀揣着一个疑问,那就是......
“卧槽,咱们要去平推阿卡姆疯人院么?”
“对啊,听起来好叼,但是咱们怎么推?”
“不知道啊!你也不知道?”
“卧槽?我也不知道啊?但是听说又一个叫帕克的家伙,他会带领咱们的。”
“帕克是谁?”
“不知道啊?”
好吧,没有人知道今夜的这场狂欢会如何进行,但是这不妨碍自信和荣耀挤爆这群年轻人的内心,因为他们本就是洪流中的一瓢水,他们不用知道,他们只需要汇聚在一起,等着一(本章未完,请翻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