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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悲惨的地主家少爷 (第2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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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猪其实就是家猪变得。

这头也是如此,它的嘴没有野猪长,獠牙很短,身上没有斑纹,腿长,只是体型比家猪苗条的多。

云福瞅着云昭道:“要不,咱们家把这头猪养起来?”

云昭还没开口,发现口水先流出来了,擦一把口水后大叫:“我要吃猪骨头!”

云福似乎有些失望,没好气的对几个乡民道:“那就赶快收拾了,没听见大少爷吃猪骨头?”

乡民们齐声叫好,立刻就有人去拿杀猪的一干物事。

刚刚将铁块丢回炉子的刘宗敏走了过来,用脚踢一下野猪道:“猪皮留给我。”

云福笑道:“这是经年的老猪了,猪皮厚的不成样子,没法子吃。”

刘宗敏道:“硝了之后作衣衫!”

福伯点点头道:“该是能做出一件皮甲。”

刘宗敏不再言语,见铁块又烧红了,就继续去锻铁。

杀猪没什么看头,云昭一点兴趣都欠奉,明日里有猪肉吃,这才是他感兴趣的地方。

以他以往在农村看杀猪的经验得知,人们绝对不会浪费猪身上任何一点可以利用的东西。

云福见云昭打着哈欠回家了,就笑着道:“五百文钱,家里只要肉跟板油,猪皮给刘宗敏,其余的便宜你们了。”

云昭听见乡民们的欢呼声了,继续打着哈欠回到房间,胡乱脱掉衣裳,一头钻进了被子。

“怎么,没打算弄头猪回家养着?”

“明天有猪骨头吃了。”

“咦?不是是自称野猪精吗?怎么没有物伤其类之感?”

“明天你看我吃肉的样子就知道我的野猪精之名不是平白得来的。”

云昭嘟囔两声,就用被子盖住脑袋,不愿意看母亲那张满是捉狭之意的脸……

一头猪,一个晚上,就被安排的明明白白。

陈年老猪肉一点都不好吃,只要有点筋,就咬不动。

而最好吃的心肝脾肺肾,被乡民拿走了,血脖子带猪头给了屠夫,就连猪尾巴也被人连着一斤肉拿走了。

“地主家都是傻子?”

云昭母子跟猪肉较劲好长时间之后终于放弃了,徒然的瞅着满是牙印的猪肉不知道说什么好。

云娘撇撇嘴道:“乡民们打杀了野猪,也就是保护了庄稼,就该奖励。咱家的地最多,出钱是应该的。

也罢,送一条猪腿给你先生,请他品鉴,品鉴!”

这头猪的肉很适合细嚼慢咽,绝不适合大快朵颐。

云昭认为这是老天在跟自己作对,自从成为地主家的大少爷,就没有好好地吃过一顿饭。

不过,他还是装了很多猪肉,他不喜欢,云杨,云树,云卷,云舒,云飞这些人会喜欢的。

今天,云昭就想去玉山看看,去云卷捡拾到磁石的地方去看看。

一把匕首,三把短刀就是刘宗敏忙碌了两天的成果,铁砂这东西却是经不起锻炼,一百斤铁砂最后只能做出这三样东西,与少年们的期望相去甚远。

匕首只有一尺长,短刀只有一尺半,刘宗敏是当成玩具打造的……

好在,云杨极力要求刘宗敏给这几把武器夹了钢,也淬了火,按照云昭的看法,这些武器也就比锄头好一些,也比少年们常用的柴刀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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