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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是,吉勒今也罢,吉尔伽美什也罢,他已经死了啊。
蒂玛没有给琼恩太多的思考时间,“那么,琼恩先生来到此地,是有何贵干呢?”
“正如我之前所言,我们是无意间误入此地,”琼恩说,“我们原本是在雅尔贝琳娜城,不知为何,突然就到了这里。我猜想或许是不小心踩中了某个传送陷阱?”
“雅尔贝琳娜城?”蒂玛偏着头,做出思索的神情,虽然是很简单的动作,不知为何却透着惊人的媚意,“恕妾身孤陋寡闻,好像没有听说过呢,是中土的城市吗?”
咦?
琼恩和梅菲斯交换了一下眼神,“的确是一座比较偏僻的小城。”他含糊地说。
“原来如此,”蒂玛点点头,“那么言归正传吧,不知道诸位是否愿意为神王效力呢?”
“嗯?”
“诸位的精彩表现,令妾身大开眼界,故此相邀,”蒂玛说,“陛下如今虽然只是一城之主,翌日却必将成为恩瑟之王,诸位倘若加入,未来前途不可限量。”
你这招人广告好没有激情和诚意啊。别的不说,待遇之类总要谈一谈吧,加入了能给个什么位置,每个月能发多少薪水,有没有配备漂亮的秘书小姐姐,诸如此类,就算是空头支票,总也要忽悠一下吧。这些全都没有,就跟你说将来公司上市了你能分到股票——你当我傻啊。
“如果我拒绝的话,是不是就不能离开了?”
蒂玛笑着摇摇头:“凡踏入此城者,或为无知宵小,将死于刀剑之下,淤泥之中,供陛下的臣民们一笑,或是英杰俊彦,将高居上座,成为贵宾,享用陛下珍藏的美酒与佳肴——这是此地千百年来的规矩。诸位倘若不愿加入,陛下当然也不会勉强,只需打败七位勇士,王宫的大门就将为诸位敞开,陛下会设宴款待,之后是去是留,就全凭诸位意愿了。”
“我总结一下,意思就是说:如果我们现在弃暗投明,加入麾下,那就变成自己人,大家不用再打了;否则的话,就要把七场打完,打输了自然是死,打赢了觐见神王,之后我们就可以各走各的路了,对吗?”
“正是。”
“我们已经打赢了六个人,只剩下最后一场了,对吧?”
“是的,诸位只需再战胜妾身,便可以成为陛下的贵宾。来去自由,不受任何限制。”
那就打吧。
琼恩其实不是很想打这一架。倒不是畏惧——对方看起来的确实力不弱,而且既然是最后一个出场,根据“越往后的关卡怪越强”这一定律,肯定比之前的暗杀者、元素巫师等人更难缠——主要是觉得毫无必要。他是来找耐瑟浮空城的宝藏的,谁知道怎么回事,莫名其妙跑到这个鬼地方,莫名其妙就冲过来一群人要跟他打架,打完了既不爆装备又不掉金币,也没有经验值可升级,更没有漂亮妹子投怀送抱作为任务奖励,完全没有半点好处,真是何苦。这世界上的确有些战斗狂人,最喜欢每天出门砍怪冒险,会因为遇到强敌而极度兴奋,但琼恩完全没有这种奇怪癖好。
然而没办法。相比起毫无意义的打架,他更不想给一个神王打工。
紫水晶法杖从袖中滑出,握在掌心,“得罪了,王妃殿下,”琼恩说,“我不会手下留情的。”
“我也不会,”蒂玛格格地笑起来,“另外提醒一句:妾身可是——”她停顿了一下,原本深褐色的双眼陡然间变得宛如玛瑙般鲜红,铺天盖地的邪气从她的体内散发出来,宛如旋风般席卷整个竞技场,“很强的哟。”
在最后一个音节发出的同时,她高高举起手中的橡木法杖,重重地在地面上顿了一下。下一瞬间,数量庞大的亡灵军团出现了。
排在最前列的是手持长剑和圆盾的骷髅武士,数量大约四十只左右,在它们后方,是两排骸骨长枪兵和骸骨射手,它们的骷髅躯体上泛着黑色的微光,手中的武器都附有危险的魔法;数十只黑色的怨灵仿佛烟雾般在空气中盘旋,发出刺耳的啸叫;四名死亡骑士骑在无头战马上担任将领,它们穿着统一样式的黑色全身重甲,手持波纹剑和塔盾;最后方的是三只形如巨大山猫的僵尸怪物,护卫着三具奇怪的骷髅——之所以说奇怪,是因为这三具骷髅都穿着样式华丽的巫师袍,手握精致骨杖,佩戴着多枚戒指,所有这些东西上都泛着强烈的魔法灵光,不是寻常之物,乃是很多巫师一辈子也得不到的珍品,但如果据此认定它们是巫妖的话又不太对,因为眼眶中又没有那种刺眼的红光,反而是蓝幽幽的,非常黯淡,仿佛随时都可能熄灭。
尸巫?
陡然回忆起某个只在书本上见过的名字,琼恩不由得一震,回头望向维若拉,后者点了点头,肯定他的猜测,“是尸巫,”维若拉说,“我曾经见过一次。”
力量强大的巫师为了能够常驻世间,继续追逐魔法的奥秘,有时候会选择转化为“巫妖”。转化巫妖需要通过一种危险的魔法仪式,失败概率不低。通常情况下无非两种结局:或者仪式成功,变成巫妖;或者仪式失败,彻底完蛋。但据说存在一些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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