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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章 我是冤枉滴! (第2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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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思讷向王宝问道:“他说的可是事实?”

王宝支吾不语。

王大金点头道:“是---是有其事。”

杨思讷好奇道:“既然他并没有告诉你们,那你们是怎么找去的呢?”

这越问越尴尬了,王大金在杨思讷面前,可不敢撒谎,讪讪道:“回---回杨公的话,我们---我们是派人跟踪他,才找到那些扶桑人的。”

“原来如此。”杨思讷点点头,心里当然明白是怎么回事,又看向沈笑。

沈笑也点头道:“是这样的。”

话说至此,王宝也不敢多言了。

人家又没有告诉你任何消息,是你们死皮赖脸,还派人去跟踪他,这你只能去怪那些扶桑人,绝对怪不了韩艺。

沈笑都比他们有资格一些。

杨思讷瞧了眼韩艺,见其面容青涩,年纪不大,心里开始寻思着,这姓韩的小子本就是我扬州人士,而且又是一个穷小子,怎么可能跟那些扶桑人搭上关系,合谋骗钱,多半也是被利用了,如果他是跟扶桑人一伙的,当时就应该引诱王大金他们前去买金子,可是他并没有这么做,是王大金他们自己前去的,而且他现在也应该逃跑,而不是来这报案。

在唐代,特别是唐代初期,是非常非常看重律法的,其中唐太宗时期所著的《贞观律》对后世的律法都影响深远,而唐朝律法最为显著的一点,就是慎刑,能不用酷刑,就尽量不用,这在唐高祖起就是如此了,其中以唐太宗为代表人物。他主张“以宽仁治天下,而于刑法尤慎。”

也就是说,历代帝王凡以仁义治天下的,其统治时间就长久;凡以严刑酷法对待人民的,虽然能收一时之效,但很快就败亡了。

而他的最佳拍档魏徵,还主张在审讯时,要求“不严讯,不旁求,不贵多端”。即以事实断罪,不严刑拷打,不使用各种手段,以求罪证。他劝谏唐太宗要慎刑,治理天下要以仁义为本。这种慎刑的思想后来均体现在唐律的编修之中。

唐太宗甚至认为斩脚趾都觉得太残酷,连这个酷刑都废了,多增加发配的惩罚,李世民的观念还是以人为本,人才是最重要的,就连鞭打这种非常普通的刑罚,都有特别说明,你不能老打罪犯的一个部位,不能致人残疾,得分散打,致疼,但不能致残,而且但凡要处死的,一定得皇上批准,才能斩。

李世民在位期间,否决了很多斩立决,还提出了“死者不可再生,用法务存宽简”的观点,他甚至让死刑犯回家跟家人团聚,因为古代斩人得明年秋后执行,数百名死刑犯回家,但是无一人逃跑,到了时候就回长安待斩,这简直就是奇迹,从侧面也说明,贞观时期的百姓是非常淳朴的,你对我好,我自然也会回报你。

绝不跟清朝一样,动不动就十大酷刑摆上来了,这甚至误导了后世很多学生,以为封建社会审案机构都非常黑暗,非常残忍,指鹿为马,不去求证,反正你不招供就逼着你招供,其实也不是这样的,有些朝代甚至比后世的律法还要宽容许多,就清朝那种审案方式在贞观时期,是想都不敢想的,贞观四年,全国上下,一共才斩了二十九人。

一个开明的朝代,一个开明的皇帝,是体现在每个细节上面。

当然,到了武周时期,这些就基本上拜拜了,武则天在酷刑方面,还是有着非常大的贡献。

所以,这唐朝办案,是非常讲究证据的,你没有证据你就不能乱来。

目前为止,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证韩艺和扶桑人是同谋,他家田被冲了,父亲也死了,讨口饭也不容易,想那唐高祖李渊,曾抓获了一名劫犯,名叫严甘罗。唐高祖就问他:“你为何要当劫贼?”劫犯回答:“饥寒交迫,实在无法生活下去,所以行劫。”高祖听后检讨说:“我作为你们的君主,不能使你们生活得更好,这是我的罪过。”于是下令将此人释放。

同理,虽然韩艺是有一点点责任,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,他更多的是受害者,他也不想这样,只是生活所迫,才被扶桑人利用,不可能就因为这样去判韩艺有罪,杨思讷还是偏向了韩艺,除非你们拿出证据来,否则,韩艺就是无罪的。

正当这时,一个护卫急匆匆的走了过来,低声在杨思讷耳边说了几句。杨思讷听后眉头一皱,点点头,又向王大金等人道:“这事本官已经知道了,你们放心,他们拿着这么多钱财肯定跑不了多远,本官定帮将他们抓回来,你们暂且先回去,但是没有我的批准,不可乱走,本官随时可能传召你们。”

其实他也知道,此事皆是由他们杨家而起,若非他们收购金子,王家、沈家也就不会急着去买金子了,于公于私,他也应该尽力帮他们找回钱财来。

“多谢杨公,多谢杨公。”

王大金等人连连弯腰道谢。

杨思讷向左首一名二十岁左右,样貌坚毅的男子道:“俊飞,你立刻派人前去追查那几个扶桑人,务必要追回那些钱财来。”

“孩儿遵命。”

此人正是杨思讷的六子,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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